廣東公布第二輪督察整改方案,珠三角砂石市場或將重塑
近日,《廣東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發布,明確2023年底前,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長效監管機制。12個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等作為整改責任單位,有效規范市場秩序,或將重塑建設用砂市場。
廣東公布第二輪督察整改方案,珠三角砂石市場或將重塑近日,《廣東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發布,明確2023年底前,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長效監管機制。12個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等作為整改責任單位,有效規范市場秩序,或將重塑建設用砂市場。
一,《方案》指出,針對近年來的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一些部門和地方在處理生態環境管理新問題上責任意識不強,統籌不力,魄力不足,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對此,《方案》明確整改目標,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多發勢頭,逐步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維護全省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推動可持續發展,整改時限為2023年底前。
二,在整體規劃上,建立健全監管工作機制,進一步摸查全省相關情況。首先,成立我省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地市參照省的做法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機制。同時,各地市對轄區內河道水域內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類型的占比情況進行摸查,分析水上洗砂洗泥情況,查找“開采、運輸、泡洗、使用”等環節存在的癥結。對建筑市場海砂、河砂、機制砂的供需情況及市場占比,現有陸地洗砂場地分布和生產量等情況,建筑垃圾處理的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統計和梳理。
三,在執法行動上,發布通告依法全面禁止在河道水域內洗砂洗泥行為,開展聯合執法重拳震懾違法行為。由省河長辦發布通告,全面禁止在我省河道水域內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的行為。此外,各地市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嚴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為,重點加強對涉嫌違法船只的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處理。相鄰地市在臨界水域應適當聯合組織開展執法打擊。
四,在具體措施上,確定陸地海砂淡化場,實行有效監管。沿海14個地市結合實際選定若干區域設置臨時的陸地海砂淡化場,解決海砂無處可洗、清洗達標與否難以監管的問題。其余7個地市結合實際需求,合理設置陸地洗砂場。強化對排放水的化學需氧量濃度進行檢測,監管陸地海砂淡化場海砂來源,并通過抽查、飛行檢查等方式,檢測成品海砂的氯離子含量,不達標的一律不得出場。
五,在監督管理上,出臺管理辦法,強化日常監管。制訂出臺我省洗砂管理辦法,完善執法標準,創新監管手段。同時,加強“開采、運輸、泡洗、使用”等環節全過程動態管理,做好執法監督和線索移交等工作,各部門要強化信息共享,合力推進全鏈條監管。對查獲的不符合標準規范,不能用于建筑市場的海砂,以及在出海水道清洗的建筑垃圾,要查清來源和渠道,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六據了解,省河長辦、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等12個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等作為整改責任單位,將有效規范和重塑建設用砂市場,對廣東省砂石企業產生利好。
七,近年來,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猖獗,污染河道水質,改變河床形態,威脅行洪和航道安全,對水生生物棲息繁衍造成不良影響。據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21年底查實,在廣東省一些出海水道內,不法分子為牟利私自改裝船只,沖洗或浸泡海砂,甚至將集裝箱船、平板船改裝成洗泥作業平臺,沖洗建筑垃圾、棄土或淤泥生產建筑用砂,高濃度含鹽廢水或泥漿水、渣石直排河道,局部水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突出。
八,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后,廣東成立專案組嚴查海砂問題。省公安廳等10個部門組成的專案組,對珠三角地區部分水域存在的非法泡洗海砂山砂問題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共查獲涉嫌違法船只12艘。
九,廣東建筑用砂缺口巨大是珠江口非法洗砂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據了解,2019-2020年,廣東省河砂海砂需求量5.6-5.7億噸,而廣東能供應河砂約0.2億噸,廣西能供應河砂約0.1億噸、水洗山砂約0.2億噸,廣東供應海砂約0.5億噸,廣西供應香港海砂0.33億噸,廣東建筑碎石篩余5毫米石粉約2.79億噸,合計供應砂4.12億噸,缺口約1.5億噸,1.5億噸的用砂缺口催生了挖砂洗砂熱。
十,受市場需求和利益驅使,非法挖砂洗砂屢禁不絕。為確保氯離子含量不超標,要以淡水浸泡清洗海砂,降低氯離子含量。珠江入海口是最佳位置,不僅船運海砂可直接進入淡水區域清洗,費用低,且清洗后可直接船運到混凝土攪拌站,運輸便利,輻射范圍廣。
十一,隨著珠三角地區經濟迅速發展,珠江口海域生態環境逐漸成為制約粵港澳大灣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對其進行研究、治理和修復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