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力爭2023年持證礦山100%達綠色標準
近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部署了推進礦業權“凈礦”出讓等20項重點任務。
2廣東力爭2023年持證礦山100%達綠色標準
近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部署了推進礦業權“凈礦”出讓等20項重點任務。該行動方案提出,新建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到2023年底全省持證在采礦山要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礦產資源家底基本摸清、綠色勘查開采全面實施、礦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開發保護水平顯著提高、重大項目支撐力度持續增強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
一,查明盤點資源家底狀況
為查明廣東省重要礦產資源數量、質量、結構和空間分布情況,盤點資源家底狀況,廣東省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與此同時,廣東省開展基礎地質調查,全面開展1:25萬區域地質、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實現全省陸域100%覆蓋。以韶關、梅州、清遠、河源、云浮市全部區域和惠州、肇慶市部分區域為重點,開展1: 5萬區域地質調查以及地表基質調查,摸清成礦地質條件與背景;開展重要成礦帶礦產地質調查,以南嶺、粵東和粵西成礦帶為重點,劃定找礦遠景區,圈定30處以上找礦靶區;通過全面掌握稀土礦尤其是中重稀土礦的分布狀況,形成一批可供保護和利用的稀土礦產地清單。
二,保障綠色礦業配套設施用地用林用海
在礦產資源規劃編制中,做好與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以綠色礦業發展為主線,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布局,對礦業產業長遠發展進行規劃部署,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規劃管控與發展改革相銜接。
要運用礦產地質調查和重要礦產資源勘查成果,形成一批可供出讓的礦區,科學有序出讓礦業權,全面推進礦業權市場化出讓。在礦業權出讓前期的準備工作中,要依法依規避讓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合理確定出讓范圍,并做好與用地、用海、用林等審批事項的銜接。
在保障綠色礦業配套設施用地用林用海方面,鼓勵依法依規采取協議出讓、先租后讓、作價出資入股、租賃等方式供應采礦配套設施用地,妥善解決生產設施、員工宿舍食堂等必要的生活設施,礦產品加工堆放場地等用地問題。鼓勵屬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共享資源開發收益和發展成果。優先保障主動進入礦地統籌工業園區的涉礦加工企業用地。大力支持石油、天然氣、天然氣水合物等海洋礦產資源開發,做好項目配套用地用林用海服務保障。
三,把礦山生態修復與土地復墾等相結合
要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其中,新建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現有礦山應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提質達標,未達標的按要求進行整改,確保2023年底前全省持證在采礦山100% 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要積極推進礦山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加大礦業領域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積極消化礦山環境存量問題。加強礦山生態修復與監管,切實監督各類礦山企業落實生態修復主體責任,把礦山生態修復與土地復墾、文化旅游等相結合,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構建多方參與、合作共贏新格局。
同時,推進礦產資源的開發整合,通過“淘汰一批、整合一批、修復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加快小型礦山整治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鼓勵大中型綠色示范礦山企業以兼并、重組、收購、合資、合作等方式牽頭整合資源,鼓勵地勘單位、科研院所等以技術入股方式參與資源開發整合。進一步發揮大中型國有涉礦企業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經驗和技術優勢,整合廣東省重點礦產資源,推動政策、技術、資本、產品等各類要素向綠色礦業聚集,實現礦產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利用,形成品牌效應,做大做強綠色礦業板塊。到2025年底,大中型礦山所占比例達到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