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擬出新規治理露天礦山 非法采礦 擬最高罰違法所得五倍
9月27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河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提請一審。
河南擬出新規治理露天礦山 非法采礦 擬最高罰違法所得五倍
9月27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河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提請一審。
規劃管控、綜合治理、生態修復、監督保障……《條例(草案)》共7章34條,從多個方面明確責任主體及具體措施,注重解決實際突出問題。
一,背景
河南是礦產資源大省因礦引發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
河南是礦產資源大省,隨著礦產資源開發強度不斷增大,露天礦山引發的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
會上,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廳長陳治勝作關于《條例(草案)》的說明。
陳治勝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露天礦山生態保護工作,安排部署了多輪整治和修復行動,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是目前還存在“小散亂”問題突出、歷史遺留礦山亟待治理、礦山生態修復不到位等問題。
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進一步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從法治層面切實解決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條例(草案)》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露天礦山范圍包括在建、已建露天礦山,有責任主體廢棄露天礦山和歷史遺留露天礦山。
二,罰則
這些地方擬禁止新設露天礦山
哪些區域禁止新設露天礦山?《條例(草案)》規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生態脆弱區以及已劃定的生態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
重要河流、堤壩兩側直觀可視范圍;鐵路、重要公路兩側直觀可視范圍內;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內;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新設的其他區域。
有責任主體的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責任人未編制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將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露天礦山企業、其他生態修復責任主體未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或者露天礦山生態修復總體方案、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進行生態修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將處生態修復費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嚴禁借生態修復、地質災害防治、消除安全隱患等名義非法采礦。違反本項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露天礦山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賬戶,提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將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