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1年底!舟山全面整治涉海運輸和海上非法過駁
舟山海事局全面落實浙江海事局關于涉海運輸內河船治理工作部署,自11月16日起,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動,堅決防止舟山水域成為內河砂石運輸的“避風港”。
到2021年底!舟山全面整治涉海運輸和海上非法過駁
舟山海事局全面落實浙江海事局關于涉海運輸內河船治理工作部署,自11月16日起,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動,堅決防止舟山水域成為內河砂石運輸的“避風港”。
為嚴厲打擊內河船舶非法從事涉海運輸和海上過駁非法海砂違法行為,堅決遏制寒潮大風期間海上砂石運輸船舶事故險情發生,舟山海事局全面落實浙江海事局關于涉海運輸內河船治理工作部署,自11月16日起,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動,堅決防止舟山水域成為內河砂石運輸的“避風港”。截至11月21日,開展重點水域巡航29次(其中夜間巡航9次)、陸上巡查21次,出動執法船艇和42艘次,執法車輛34輛次,執法人員226人次,查處違法船舶13艘,其中內河船舶3艘、浮吊船舶1艘、二程運砂船舶9艘,關停非法出運點4處。
一、工作目標
突出“控、研、打、清、扣、處”整治工作路徑,以“管控三個源頭、著力三個提升”為落腳點,以綜合治理為抓手,通過專班化運作、清單式管控、流程線實施,形成《內河船舶涉海運輸治理工作指南》,打造“指揮統一、重點突出、打擊有效、聯動加強、處置有力、程序合法、保障有效” 的舟山治理模式,實現舟山海域內河船舶從事非法海砂過駁行為清零、過境涉海運輸內河船舶數量大幅下降、涉海運輸內河船舶事故“遏重大、降較大、減總量”的工作目標。
二、行動時間
集中整治期: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常態化打擊:2022年1月1日至長期
三、主要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整治路徑
局安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學習傳達上級領導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加強內河船涉海運輸、海上過駁非法海砂作業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整治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統一指揮協調和推進落實各項整治舉措,突出“控、研、打、清、扣、處”整治工作路徑,及時制定下發整治工作方案。
2.突出整治重點,細化工作舉措
以管控浮吊作業中間源、違法作業信息源、陸上運輸源三個源頭為重點,著力提升執法精準性、威懾力、違法成本。通過嚴格浮吊船舶管控、強化違法信息研判、集中夜間巡航打擊、開展碼頭裝卸點清查、實施違法船舶扣押、嚴厲處置違法行為等持續不斷的高壓舉措,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露頭就打,堅持標本兼治,全面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3.強化綜合治理,提升執法剛性
鞏固前期良好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海上綜合指揮部和市級工作專班的牽頭作用,強化海警、港航、公檢法等部門的外部聯動,明確作業、銷售、運輸等各環節整治標準和后續“人、船、貨”的移交處置流程。統籌全局片區執法力量、專項執法力量和機動執法力量,根據非法過駁作業區域和時段規律,確定以東航路沿線為重點水域、以夜間為重點時段實施集中打擊,全面提升執法剛性。
4.創新機制保障,壓實監管責任
創新建立專班定期會商、統一指揮協調、統一違法處置和移送、跟蹤督導檢查、執法力量保障等五大機制,要求全局上下統一思想認識,壓實監管責任,嚴格執行執法和廉政紀律,加強宣傳引導和信息報送,確保重點突出、打擊有效、處置有力、程序得當、保障給力。
四、舉報信息
舉報電話:0580-2063766;
舉報信箱:thglc@163.com;
對提供重大信息或重要證據協助執法部門辦案的,將給予獎勵。